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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效力的审查思路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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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1:05:52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首先,先看有无决议。无决议的,表明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决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原则上构成越权代表。但考虑到当前我国公司治理的现状,《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8条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形,属于该例外情形的,即便未经公司决议程序,公司也应承担担保责任。有决议的,要看是否为适格决议来确定是否构成越权代表。公司为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为其他人提供的非关联担保则看公司章程如何约定。法定代表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或者章程约定的,担保行为对公司发生效力;反之,构成越权担保。其次,对于越权担保,要看相对人是否为善意来确定担保行为的效力。相对人为善意的,构成表见代表,担保行为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为非善意的,担保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效力。最后,要根据担保行为的效力确定公司的责任:构成表见代表,对公司发生效力的,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反之,担保行为尽管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承担基于有效担保而产生的担保责任,但仍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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