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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给的彩礼算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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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1:03:16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结婚超过一年后,彩礼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或者彩礼是在婚后给付且未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

  从法律性质上讲,彩礼是男方及其家庭以缔结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为目的,在婚前按照当地习俗向女方及其家庭赠与的财物,属于典型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彩礼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就是“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如果双方顺利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实际共同生活,该解除条件即不成就,赠与合同自彩礼交付时起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彩礼的所有权也随之转移给女方个人。只要彩礼是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给付给女方的,无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多长时间,哪怕是十年、二十年,其法律性质仍然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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