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两种,起诉索赔优先选择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第一步必须封存全部病历,包括住院记录、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等,医患双方在场封存、复印,这是鉴定的基础材料,病历篡改、遗失由医院承担不利后果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受理,不能个人直接申请。两种启动方式: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卫健委接到投诉后移交医学会。市级医学会做首次鉴定,不服15日内申请省级医学会再次鉴定,45日内出具报告,用于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追究医院行政责任,不直接等于民事赔偿依据 。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用于民事诉讼,个人不能直接找鉴定机构,必须起诉后由法院委托。先立案,病历经过法庭质证,再由法院摇号选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事项:医院诊疗是否存在过错、过错和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该鉴定意见直接作为法院判决赔偿的核心证据 。
实务提醒:不要没起诉就自行单方做鉴定,医院大概率不认可。鉴定费一般患方先行垫付,最终按责任比例分担。对鉴定意见不服,符合法定情形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双方协商可共同委托医学会鉴定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当事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未经质证的病历,不能作为鉴定材料 。
3.《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医疗机构隐匿、拒绝提供、篡改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