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事故怎么鉴定?流程、材料与注意事项一次说清
在北京看病出了医疗纠纷,最常听到的就是"先去做个鉴定"。可鉴定找谁做、带什么材料、多久出结果,很多人一头雾水。这篇文章把路子捋清楚。
先分清两种鉴定:技术鉴定和损害鉴定
不少当事人把这两件事混在一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回答"是不是医疗事故、几级几等";而打官司时法院更多采纳司法鉴定机构做的医疗损害鉴定,回答"医院有没有过错、过错和损害后果有没有因果关系"。
两者不冲突,但路径不同。还没打官司想先确认医院责任的,走技术鉴定更常见;已经起诉的,通常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选哪条路直接影响结果,建议先想清楚。
北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的处理要求后,应当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在北京,首次鉴定由医疗机构所在区的医学会组织,不服结论可申请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具体分四步:
第一步:提出申请或委托
可以单独向医院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要求,由其移交医学会;也可以和医院协商一致后共同委托;已经起诉的,由法院委托。
第二步:准备并提交鉴定材料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医学会受理后通知双方提交材料,主要包括病历资料、检验报告、影像学资料、诊断证明和双方陈述材料。材料是否齐全直接影响鉴定能否按期进行,建议一次备齐。
第三步:抽取专家、召开鉴定会
医学会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召开鉴定会听取双方陈述。医患双方都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这是最关键的环节。
第四步:出具鉴定结论
鉴定组形成书面结论,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是后续协商赔偿或打官司的重要依据。
对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2条写得清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由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第二次鉴定时材料要更扎实、陈述要更有条理。走诉讼渠道的,法院还可以委托新的司法鉴定重新审查。
鉴定之外,别忘了赔偿责任认定
鉴定只是认定事实的一环,能不能拿到赔偿还要看责任划分。《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鉴定证明医院有过错、且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医院就要赔。
另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34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拿到结论后先走人民调解,谈不拢再起诉,是很多人的实际选择。
医疗事故鉴定环节多、材料要求细,一个环节没跟上就可能耽误几个月。如果你或家人正在北京处理医疗纠纷,不确定该走技术鉴定还是司法鉴定、材料怎么准备,可以直接到 imlaw.cn 发起免费在线咨询,专业律师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把路子理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