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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支持N还是2N?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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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7:03:00

彭文威

彭文威 律师

广东捷霆律师事务所

  一、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违法拒绝续订,则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即2N)。

  二、支持2N的具体条件

  要主张2N,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论合同期限长短);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纪)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不能胜任工作)规定的情形;

  劳动者明确提出了续订要求(建议书面提出)。

  满足上述条件时,用人单位的单方不续签决定即属违法,应支付2N。

  三、N与2N的区别

  首次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N(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第二次合同到期,劳动者提出续签,单位拒绝2N(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N是指按工作年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2N则是基于违法终止的惩罚性赔偿,金额为N的两倍。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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