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伤认定流程
在长春上班受了伤,到底算不算工伤、找谁认定、流程怎么走,很多人一头雾水。这篇把整条路给你捋清楚,从"什么情况能算工伤"一直到"认定完能拿多少钱",照着做就行。
什么情况能认定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视同工伤和不能认定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但依据第十六条,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受伤后第一时间做这几件事
事发当天就要做三件事:第一,去正规医院就诊,把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都收好,这些是申请认定最硬的证据;第二,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证明你在这家单位干活;第三,赶紧通知单位,让单位启动申报。
单位不帮你申报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单位拖着不办,同条第二款给了你兜底: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己向长春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记住,这个一年是除斥期间,错过了基本就没了。
长春申请认定要准备什么材料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材料不齐的,社保行政部门会一次性书面告知你补正。现在长春主城区都能在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或吉林省人社网上办事平台提交,不用来回跑。
认定要多长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社保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可以缩短到十五日内作出。对认定结论不服的,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下来之后能拿到什么
认定成工伤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直接决定伤残等级和待遇标准。
各项待遇怎么算
医疗费、康复费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第三十三条);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七条)。如果单位压根没给你缴工伤保险,别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写得很清楚:本来该由基金支付的项目,全部由单位自己掏钱,单位赖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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