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荒地”概述
“四荒地”指的是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与耕地、林地相比,这类土地开发经营难度大,承包方式亦有所不同:
1、“四荒地”不以家庭承包的方式分配,应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开发方案优、出价高者获得承包权。
2、本村村民、外村人、城里人甚至企业,都有权承包“四荒地”。
在承包期内,“四荒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四荒地”的承包
(一)继承“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条件
1、原承包合同合法有效
“四荒地”的承包必须经过招标公告、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等村集体公开程序且承包期限不超过50年,否则,很大可能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不涉及继承。
2、在承包期内继承
继承人只能在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承包,超过期限的部分无效。到期后有承包经营意愿的,可以重新向村集体申请。
3、继承人自愿继续承包
继承人有权继承“四荒地”,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人不想经营,经发包的村集体同意可以将承包权转让给他人,或由村集体收回并给予适当补偿。
(二)继承“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流程
1、本村村民继承
本村村民继承的,只需向村委会提交继承申请书、原承包合同、户口本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经村集体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办理经营权变更手续。、
2、非本村村民继承
非本村村民继承时,除基本材料,还需向村集体提交证明自己有能力继续开发“四荒地”的资金证明、雇佣本地劳动力的计划等内容的“经营方案”,有效避免出现闲置土地的问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