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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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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20:26:25

人身损害赔偿,到底赔哪些项目

被人打了、被车撞了,或因别人过错受伤,能要哪些钱?先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受伤阶段:六笔钱容易漏算

医疗费(该解释第六条):凭医药费、住院费票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可另行主张,凭医疗证明确定必然发生的可一并算。

误工费(第七条):按误工时间和收入算,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算到定残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没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举不出证据的参照当地相近行业平均工资。

护理费(第八条):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算,没收入或请护工的按当地护工报酬算,原则上算一人,算到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交通费(第九条):就医和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凭正式票据。住院伙食补助费(第十条):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营养费(第十一条):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致残和致死:几项大额赔偿怎么算

残疾赔偿金(该解释第十二条):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成都按四川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城乡统一。

残疾辅助器具费(第十三条):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算。丧葬费(第十四条):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第十五条):同样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算二十年,年龄折减规则和残疾赔偿金一样。

被扶养人生活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家里有未成年子女、或没有劳动能力又没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需要扶养的,也要算上。

成都打这类官司,还有三件事要留意

第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参考侵权人过错程度、行为后果、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确定。

第二,票据和证据一定要留好。赔偿基本靠凭证说话,票据丢了、病历不全,这一项可能就少算或者不算,相关记录越全越好。

第三,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过了时效再起诉,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赔偿项目每一项都有法条依据,细节也容易漏,成都的朋友遇到这类纠纷建议找律师逐项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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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