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疗事故怎么鉴定
去医院看病,出了问题,家属最常问的一句话就是:这事到底算不算医疗事故?要回答这个问题,绕不开"鉴定"两个字。鉴定结论直接决定后续能不能索赔、能赔多少。这篇文章把在昆明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路数讲清楚,少走弯路。
先分清两种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做,结论是"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属于几级医疗事故",主要服务于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纠纷和行政追责。
而闹到法院打官司阶段,通常做的是医疗损害鉴定,侧重判断医院有没有过错、过错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以及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这些。两种鉴定侧重点不一样,别混为一谈。
在昆明,两种鉴定分别由谁来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之前先搞清楚自己要走的是哪条路,再选对应的机构。
昆明医疗事故鉴定的完整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步,医学会组织鉴定。条例第二十一条写得很清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昆明的首次鉴定,由市级的医学会来组织。
第三步,专家鉴定组出结论。医学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对病历资料、诊疗过程逐项审查,最后出具鉴定书。
第四步,不服结论有救济。条例第二十二条给了出路: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鉴定结论不满意,还有两条路可走
一条是上面说的,十五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另一条是在民事诉讼里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起诉之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过错怎么认定、因果关系怎么认定?靠的就是司法鉴定。法庭上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重新梳理责任,把之前不合理的结论推翻。
这里要提醒一句时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拖得太久,这条路就走不通了。
在昆明实操,记住这几件事
材料要备齐。病历、检查报告、费用票据、出院记录,原件复印件都留好,别等要用了才到处翻。
鉴定机构别乱选。确认对方有资质,医学会或者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别信路边小广告和"包鉴定包赢"的说法。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鉴定程序、异议期限、举证责任,每个环节都有讲究,一步错可能满盘输。找个律师帮你梳理材料、应对鉴定,比自己硬扛踏实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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