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箱》与《人民的名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文学作品著作权侵权的判定规则认定
【裁判要旨】
近年来,因热门小说、影视等文学艺术作品而发生的著作权侵权纠纷频发, 引 发热议。本案涉及知名反腐作品《人民的名义》被诉侵犯著作权。通过详细论述 题材类似的小说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断规则,并就整体结构、作品具体情节、人物 关系和人物设置等进行比对后,本案认定涉案小说及同名电视剧与原告小说《暗 箱》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本案获评2020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入选2019 年度中国版权行业十大热点案件。中国教育电视台针对本案制作的专题节目《热播剧侵权官司》于2020年1月播出。
【基本案情】
2011年1月,原告刘某创作并出版反映官场腐败的独创长篇小说《暗箱》。 小说《人民的名义》由被告周某创作,并于2017年1月出版发行,由该小说改编 的同名电视剧于2017年3月28日在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播出,编剧为被告 周某等二人,出品單位包括某广播电视台等七被告。据介绍,电视剧《人民的名 义》自开播以来网络总播放量破19亿次,市场占有率突破25%,网络点击量高达 220亿,被告由此获得版税收入1.400万元。原告认为,被告创作的《人民的名义》故意剽窃了原告长篇小说《暗箱》的作品内容、结构、人物、情节、细节,进行肆意改编和嫁接演绎,并加以侵权获利性利用,直接侵害了原告享有的改编权、摄制 权、署名权、获得报酬权,同时还对原告作品续集的创作和出版销售造成了实质性 妨碍和侵害,给原告造成了精神和财产上的巨大损失。其余七被告作为出品单位 应当连带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原告遂请求判令八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致歉并 消除侵权影响,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0 万元并承担合理费用20 万元。八 被告共同辩称,《人民的名义》与原告作品《暗箱》在作品主线、核心事件、叙事结构、故事桥段、人物关系设计、人名、暗扣等方面均不同,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裁判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作品中作者具有 独创性的表达,即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不包括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或情感本 身。在文学作品中,表达不仅体现在文字上,也体现在作品的具体内容中,包括作 者对素材、情节等的设计、编排和取舍,同时还要排除公有领域的内容及表达方式 有限的表达。被控侵权作品只有在接触并与权利人的作品在表达上构成相同或 实质性相似的情况下,才构成侵权。经比对,原、被告作品既不存在文字表达上的 字面相似,也不存在作品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等具体表达上的非字面相 似。因此,原告主张各被告侵犯其改编权、署名权、摄制权、获得报酬权没有事实 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后申请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已生效。
文章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