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与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购物助手破坏购物网站用户粘性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要旨】
某一经营行为是否违反所涉领域内公认的商业道德,可从行为的目的、方式、 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对该领域内各方利益主体进行考量和平衡。购物助手通 过在购物网站页面插入减价标识的方式,使得购物网站用户转而至购物助手所在 网站进行交易,属恶意破坏购物网站用户粘性的行为,违反了该领域公认的商业 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2017)》《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8)》,该案的诉前禁令案获评2015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2015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上海法院涉自贸区18件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系淘宝网的经营者,两被告系关联公司,于2011年12月正式上线“帮5 买”网站。该网站首页设置与淘宝网类似,提供针对其他购物网站的垂直搜索服 务。用户安装并运行该购物助手后登陆淘宝网时,“帮5淘”购物助手以修改页 面代码的方式在淘宝网各层级页面中嵌入多种标识,使得被告的信息及推荐的商品等在原告页面中得到免费展示,还导致用户误认为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将大量原打算在原告网站交易的用户引至被告网站,破坏了原告网站的交易, 并严重影响了原告网站的用户体验,导致用户流失。故原告起诉两被告上述行为 系利用原告网站谋取不正当利益,侵犯了原本应当属于原告所享有的合法利益, 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 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合理费用15万元。两被告辩称,“帮5淘”的最终用户 不是网购用户而是有代购和搜索比价服务需求的用户,其与原告间不存在直接竞 争关系。“帮5淘”提供的服务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经法院 审理查明,运行“帮5淘”软件后,组成淘宝网的动态网页代码文件被修改,插入 了外来代码形成新的网页文件;原有页面与插入元素先后渲染,叠加显示成用户 看到的网页,但用户无法区分该先后过程。网络上存在大量投诉“帮5买”与淘 宝网关系的帖子,亦有介绍如何在购物网站使用“帮5买”“帮5淘”以获得优惠 的介绍帖。“阿里巴巴内网”中有大量关于“帮5买”和“帮5淘”的客服记录,内 容包括用户反映在天猫、淘宝购物付款时弹出“帮5买”“帮5淘”,以为是淘宝新增功能等。
【裁判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网络背景下判断是否存在竞争关 系,应从经营者具体实施的经营行为出发加以考察。在“用户为王”的互联网竞 争中培养“用户粘性”是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对购物助手行为正当与否的判断 应从增进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综合衡量购物网站经营者、消费者及购物助手经营 者等多方利益。涉案“帮5淘”购物助手软件未经许可,在淘宝网页面关键位置 插入相应标识,以提供价格补贴的方式引导原先选择在淘宝网直接购物的用户改 为选择在“帮5买”网站获得购物服务,破坏了淘宝网的用户粘性,其本质系利用他人多年经营所获得的竞争优势以谋求自身的交易机会,违反了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综上,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 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0万元,两被告共同在淘宝网和“帮5 买”网站首页上发布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宣判后,两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