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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风水、转运”等迷信活动的合同纠纷,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吗?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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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14:00:52

许锦燕

许锦燕 律师

福建昕悦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1

  2020年,潘某通过朋友认识了邓某,邓某向其推荐懂风水算命的师父蓝某,后蓝某向潘某称,其财运不好,是有婴灵缠身,可以通过为其种生基、做法事,通过婴灵超度等法事后,就可以转运。后潘某让邓某、蓝某为其安排法事,分别在10月份、11月份通过微信向邓某支付了116774元。在做完法事后,潘某发现邓某、蓝某所称财运会好转的效果并未发生,便感觉自己受骗,遂要求邓某、蓝某退款,遭到二人的拒绝。

  案情简介2

  2021年11月,李某承揽一个工程,为了保障工程顺利,经人介绍认识了有名的风水大师王某,此后双方拟定一份《劳务合同》,约定王某为李某提供风水调整、法事服务,劳务费为40万元,前期支付定金10万元,余下部分等风水调整完毕付清。此后,王某履行了“约定”,进行风水调整,做了三场法事,并为其择吉日开工。事后,王某要求李某支付剩余劳务费30万元,李某拒绝付款。

  争议焦点

  前述两个案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观点1认为双方约定的合同有效,国家法律对风水调整没有禁止性规定,风水之说在我国是一种传统文化,在当今社会也有一定的生存空间,双方的约定及合同符合《民法典》合同篇意思自治的基本准则。观点2认为双方约定的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双方签订的合约涉及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基本公德和公序良俗,有损社会文明风尚。

  律师评析

  前述两个案件,表面上是合同纠纷,实质上是典型的封建迷信活动,涉及“风水、转运、法事”等活动,该类活动不具有科学性,有悖社会主义社会价值观,“作法”更是属于法律所禁止的封建迷信活动,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此类行为应属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法院的判决也支持前述的第二种观点,邓某、蓝某应当返还潘某116774元;李某无需承担支付30万元的付款责任,而对于李某前期支付的10万元,其有权提起反诉要求王某返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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