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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工资是公司法人转的,现在被开除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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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 11:01:31

焦阳

焦阳 律师

新疆炎黄律师事务所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案件经过。某科技公司为独资公司,王某某为该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2019年9月16日,张某某经他人介绍到该公司工作。张某某与某科技公司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科技公司亦未为张某某缴纳社会保险。因为是经人介绍进入公司,出于人情考虑,张某对此也并未提出反对。2022年5月13日,张某某以微信方式向公司请假,但未明确请假期限。2023年5月26日,公司出具书面通知,以张某某未能确定何时上班为由,单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张某某被逼无奈,想通过劳动仲裁讨要赔偿。

  张某某在联系到律师后。我们发现双方因为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记录,且工资发放也不规范,很多时候是发现金。那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待遇的具体数据,是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我们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往往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也没有提前收集证据的动作。我们通过与劳动者的沟通,帮助劳动者梳理案件事实、分析法律关系,从而在有限的证据材料中发现有利的证据,不足的证据想办法补足,从而争取正确且快速的申请立案,帮助劳动者节约维权时间。

  其次,因为我们代理了劳动者代理仲裁和诉讼。在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我们帮助劳动者代为提交仲裁、应诉等,这些过程我们充分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尽力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大家都知道,仲裁诉讼到执行,各个程序耗时耗力,这个过程可能是3个月或者3年,期间每个时间节点我们都会与当事人定期进行沟通汇报进度或结果。

  回到张某某案件中,通过律师的帮助,成功地维护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我们的主张的理由是用人单位基于避税之目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在工资之外通过其个人网银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向劳动者转付一定款项,转账行为具有持续性、规律性,且用人单位未能举证证明款项性质的,劳动者主张款项系其工资组成部分的,法院应予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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