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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才几百块钱,咋判这么重?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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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10:31:41

徐洋洋

徐洋洋 律师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建还不到30岁,常年游手好闲,曾因犯盗窃罪锒铛入狱。刑满释放后,张建一直没有正式工作,2023年9月的一天,正赶上手里缺钱,便通过爬树、翻墙的方式进入被害人家中,窃取现金600多元,后挥霍一空。因被害人报案,张建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盗窃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张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检察机关指控张建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律师说法:被告人张建偷了才几百块钱,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2000元,那如何构成盗窃罪并判的这么重呢?首先,张建是入户盗窃,即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没有数额要求,而且性质恶劣。其次,张建系累犯,不适用缓刑,且增加基准刑一般不少于3个月,最后,结合从轻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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