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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事故

949浏览

2023-07-27 15:13:13

白明增

白明增 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广州)律师事务所

    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堵塞,电动车成了上班族上下班最便利快捷的交通工具,那么上下班途中,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能否申请认定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因此,只要是非职工本人复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电瓶车与电瓶车相撞,也是能认定工伤的。

引用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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