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逐渐兴起,微信作为一款社交软件,也逐渐成为网购的延伸,如果在微信购物中发生争议,应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哪些法院有管辖权,收货地法院是否可以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