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综合咨询

957浏览

2024-07-08 18:01:23

徐珵珵

徐珵珵 律师

天津允璋律师事务所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解答: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支持一方降低抚养费金额?

  解答: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协议约定还是经法院判决确认的子女抚养费数额,原则上短期内不作调整。但是,若父或母负担能力确实因工作变动、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暂时性严重降低的,可综合考虑原抚养费标准、子女实际生活所需以及父母另一方的负担能力等因素,酌情适当降低其抚养费支付的数额标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借钱时未成年,起诉时已成年,这笔账谁来买单?
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抢劫无罪案例
法律意义上什么是彩礼
用人单位并非享有岗位单方调整权,调岗需恪守合法合理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