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物业费。即使空置房屋,
小区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仍需要维护,物业服务费和专有部分是否使用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业主未入住房子的同时,仍需依法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缴纳物业费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有的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