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基于其封闭性、人合性的特征,其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并无太大疑问,但此种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亦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如不得实质性剥夺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等。
2.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并不一定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依法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依法有效,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仅影响协议的实际履行,也即公司可以拒绝确认该受让人是公司股东,并拒绝为其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程序。
3.为避免股权转让与公司章程规定相违背而发生争议,受让人应尽合理审查义务,对公司是否存在此类限制性条款予以调查,并可以与股权出让人约定违约条款,在因出让人原因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法履行时有权向其主张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