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公司可以利用股东个人账户开展经营吗?
公司应当开设对公账户用于开展经营,以股东个人账户收支公司经营款项可能导致公司丧失独立人格,股东和公司之间财产混同无法区分,股东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利用个人账户经营公司只是股东滥用行为的一种方式,只要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公司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都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提示:公司人格独立主要体现在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公司财产独立性与股东有限责任相辅相成。如果公司独立人格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成为股东逃避债务的工具,就会突破公司有限责任,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