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合同行为。在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充分保障国家、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之下,当事人完全有权自主约定合同转让价格。因此,低价转让公司股权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低价转让股权的情形主要如下:
1、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金尚未实缴,公司没有净资产、净资产为负数,公司没有情景堪忧,无盈利可能,或者股权本身被认为没有实际经济价值(常见的公司刚成立、没有实际运营、没有资产等),可以评估该股权当前价值为零。
2、股权转让用于股东内部激励时,创始人或大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或低价转让给核心员工进行激励。
3、父母与子女、配偶等亲属间进行股权赠与、转让。
4、股东之间为调整持股比例而进行的无偿转让。
5、剥离负债公司,将资不抵债或严重亏损的子公司的股权零元转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