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被诬告陷害性骚扰,该怎么做?

#综合咨询

948浏览

2025-08-20 11:51:38

杨云峰

杨云峰 律师

湖南方恪律师事务所

  武大学图书馆事件,女生杨某某“指控”男生肖某某“性骚扰”,最终法院终审认定不构成性骚扰,肖某某因此事件被学校处分。今天来聊聊性骚扰的话题。

  来看看法律上如何定义性骚扰,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根据《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通知第2条,违反他人意愿,以语言、表情、动作、文字、图像、视频、语音、链接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他人产生与性有关联想的不适感的行为,无论行为实施者是否具有骚扰或其他任何不当目的或意图。要评价是否属于此行为,再看看一个法律小知识。一、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上认可的事实,也就是打官司打的是证据观点来源根据。客观事实是指客观发生的事实,也可以理解成真相。也就是说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可能存在差异,而法律的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真相的支持。

  再来看这个事件,肖某某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用法律来评价的话,需要有法律认可的证据来证明,否则可能就证据不足,承担败诉风险。再看证明此事的难度,确实难度挺大的,无直接接触,无警方笔录确实棘手。

  客观事实是什么只有当事人清楚,但是此事件确实有不少疑点,就是女方遇到疑似性骚扰的行为,不报警,不找证人证明,反而只录多段视频,在网上曝光,她的目的是什么?。再说男方,如果没有实施女方所述行为,为何要道歉?为何不澄清?不反抗?此事件法定事实与客观事实可能存在些许差异。

  二、判决不构成性骚扰那么必然会否认学校的处罚吗?学校的纪律处罚属于学校自主管理的行为,学校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制定校纪、校规,对在校学生进行管理。如果未影响学生学位,学历等重大事项影响,不具有可诉性。杨某某与肖某某的民事侵权纠纷的判决书,属于司法判决行为。

  法律意义上此两者不具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学校的处罚依据学校的规章作出,并不必然因民事判决而遭到否定。这里撤销学校处罚的关键点是该处罚决定是否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作出,实体事实方面可以参照判决书查明的事实、程序方面是否符合学校的规定。

  三、被诬告者如何反击?

  1.固定证据保存所有聊天记录、监控视频、证人信息(如患有皮肤病就诊记录和药膏购买凭证)。这些关键证据不但可以作为法庭的证据,也可以前期方便学校查明处分的事实。还有最最重要的事没有做的事情不要出于任何目的,向对方提供对己不利的书面证据。

  2.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诬告者治安或刑事责任。报警不是对方主张性骚扰特有的权利,如果对方诬告或者误会释明后仍不依不饶,你同样有权利报警,追究诬告者行政责任,严重者可追究侮辱、诽谤罪等刑事责任。此罪虽属亲告罪,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3.民事侵权诉讼除了报警被诬告者还可以主张名誉权受损索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24条明确规定侵害名誉权需赔偿。

  法律在保护性骚扰受害者的同时,也绝不纵容借维权之名行诬陷之实的行为。清者自清这样高尚观念,同样赋予了维护者更多的义务。太多人为了某些目的,而不择手段了。还是那句话,你的权利自己不维护,寄希望于他人并非明智之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如何区分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转包与挂靠
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是否还要承担保证责任
起诉外观专利侵权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女人最傻的报复,是反复揭伤疤
玩忽职守无罪案例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