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口可以迁回农村,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2025年5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城镇户口人员,除公务员(不包括聘任制公务员)外,经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将户口迁入农村:
-未就业的返乡大学生:原籍是农业户口,因升学把户口迁到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没在城市找到稳定工作,凭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可申请迁回原籍。
-夫妻投靠的非农一方:配偶是农村户口,且在村里有宅基地或承包地,非农户口的一方提供结婚证和无稳定工作证明,可申请迁回农村。
-有宅基地的进城农民:在城市没有固定职业,农村老家有分配的宅基地且房屋未倒塌,经村集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并签字后,可申请迁回。
-自愿回迁的被征地农民:早年因土地征收办理“农转非”,现在想回农村生活的,可申请迁回。
-无业的退伍军人:服役期间户口从农村迁出,退役后若没有固定职业,凭退伍证可直接迁回原籍。
引用法条
经济组织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