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产权归属:登记决定“房主”
1. 房子登记在购房人个人名下——法律首先推定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法院通常把“房子+剩余贷款”整体判归登记方所有 。
2. 如果婚后把配偶加名或登记为共同共有,则整套房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不再区分首付来源 。
二、婚后还贷的钱不论谁“经手”,先看资金性质
1. 只要没有用婚前个人存款、父母明确赠与或夫妻书面约定为个人财产,婚后任一方账户里流出的工资、奖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拿这笔钱还贷即视为“夫妻共同还贷” 。
2. 真要用“纯个人财产”继续还贷,必须同时满足:- 资金来源清晰(婚前存款、父母专项赠与、个人财产公证账户等);
流水独立、未与家庭开支混同;
建议事先签夫妻财产协议并公证,否则离婚时对方只要否认,法院大概率仍认定为共同还贷 。
三、一旦认定为“共同还贷”,离婚时要分出两块
1. 共同还贷本息:登记方需返还对方“已共同偿还本息÷2”;
2. 对应增值部分:
补偿额=(婚后共同还贷本息 ÷ 购房总价款)× 离婚时房屋增值额 ÷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