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通用两大裁判规则
1. 约定优先
同居双方事先书面/有效口头约定房屋归属、出资份额、分割方案,优先依照约定处理,不受登记人、出资流水单一限制。
2. 无约定分两层判断
(1)单纯单方出资、无共同生活投入、无资金混同: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名下,认定登记方个人财产,另一方仅可主张装修、垫付费用返还;
(2)长期稳定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承担家庭开支、资金双向频繁流转、共同出资装修、收入用于共同家庭生活,构成财产混同,案涉房产认定双方按份共有,综合出资、劳务、家庭付出确定分割比例,分割时兼顾照顾女方、抚育子女一方。
二、下面结合本人代理的一起真实案件(2021)鄂0111民初XXX号武汉洪山法院案件裁判逻辑(财产混同胜诉思路)进行讨论
案情要点
小美、小帅2005年起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十余年,未登记结婚;两套房产均登记男方一人名下,购房本金从男方账户转出,但:
1. 洪山房屋大额购房款由男方转账至女方账户,全部购房手续、对接开发商均由女方办理;
2. 两套房屋全部装修由女方全程经办,实际投入资金、人力;
3. 多年水电、物业、家庭日用品、双方子女抚养、亲友人情开销由双方混合承担,二人长期互相大额转账,收支无明确区分边界;
4. 男方抗辩:全部房款、生活开支均为个人支出,房产属单独所有,要求女方返还多年转账款项。
代理核心思路(依托物权共有规则,主打财产混同)
1. 举证双方存在长期同居、组建家庭的合意,并非短期临时相处;
2. 完整举证资金混同证据链:多年双向银行、微信转账记录、装修付款凭证、长期共同生活缴费单据、抚养子女支出凭证,证明二人收入、家庭支出完全融合;
3. 法律论证:房屋虽登记男方、购房本金出自男方账户,但房屋系二人同居期间为共同居住购置,女方持续提供资金、劳务支撑房产使用与家庭生活,虽然从绝对投入来说,男方压倒性于女方,但是货币是一般等价物,形成高度混同的情况下,不讨论谁出多谁出少,财产高度混同,符合不动产按份共有情形,女方享有共有分割权利;
4. 分割层面主张女方长期照顾家庭,照顾男方、投入更多家务与房产打理,请求法院倾斜保护女方权益。
法院裁判结论
1. 受理双方同居析产纠纷,对房产共有性质作出认定;
2. 采纳财产混同观点,认定两套房屋属于二人同居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不因仅登记男方一人而归男方单独所有;
3. 兼顾女方长期抚育子女、更多家务与房产打理付出,作出倾斜分割:蔡甸房屋归男方所有,洪山区案涉房屋直接判归小美所有;
4. 驳回男方要求返还转账、分割已出售灭失房产的全部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