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更新时间:2026-07-18
投诉通道
罪名首页
罪名概念
罪名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标准
构成要件
司法解释
罪名概念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行为。
罪名认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自此,我国刑法商业贿赂犯罪体系中又增加了一个全新的犯罪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在本罪的刑事司法实践中,首先应解决的问题便是如何认定外国公职人员与国际公共组织官员。
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司法认定的基础定位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下称《公约》)中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等术语进行了解释。根据《公约》的规定,外国公职人员系指外国无论是经任命还是经选举而担任立法、行政、行政管理或者司法职务的任何人员;以及为外国,包括为公共机构或者公营企业行使公共职能的任何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系指国际公务员或者经此种组织授权代表该组织行事的任何人员。有关海外商业贿赂案件刑事司法过程中,可以参考《公约》的相关术语解释。
然而,上述规定中的“公共机构”、“公营企业”、“公共职能”、“国际公务员”等均没有直接对应的国内法规范判断依据,我国司法机关必须作出细化分析,使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解释规则在实务中具有可操作性。所以,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刑法解释的基础定位应当是:参考《公约》术语规定,结合我国刑法原理与司法实践,根据海外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进行准确认定。
外国公职人员的认定
判断外国公职人员的身份性质,不能受传统职务犯罪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形式要件约束,应重点从相关雇员隶属的公共机构以及其具体实施的职能是否具有公务属性的实质角度进行司法判断。
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属于公共机构,只要其隶属人员实施的行为属于行使公共职能,就应认定为外国公职人员。
公营企业中的外国公职人员更难认定。这主要是由两方面的因素决定:(1)公营企业定性困难。在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国家资本出资设立的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全资拥有、控股、参股、不直接持股但实际控制等多种形式,究竟何种国家资本出资企业的形式属于公营企业,各国的司法实践均存在疑问。(2)公共职能辨识困难。企业本质上是市场中的平等经营主体,究竟何种经营行为能够认定为公共职能属性,同样存在疑问。对此,笔者认为,公营企业中外国公职人员的认定应当采取限制性解释,即公营企业是指外国国家资本全资拥有的企业,其中的外国公职人员应当限定为履行公营企业管理职能的雇员。
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认定
国际公共组织是具有国际性公共事务管理行为特征的组织,是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常设性机构。是否提供国际性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是国际公共组织的根本属性,政府与非政府国际组织的形式划分并不影响国际公共组织的性质认定。因此,在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中,国际公共组织包括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
《公约》将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归纳为国际公务员与经国际组织授权行事者两种类型,这对实务中认定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国际公务员是指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中工作、从事各类国际性公共事务的人员,其职务高低、合同年限等均不影响国际公务员的身份性质。经国际组织授权行事者不是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但由于国际组织授权其代表国际组织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在法律认定上应视为国际组织官员。
立案标准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
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职务廉洁性不应成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因此,本罪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根据《公约》的规定,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贿赂方式为“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实际给予”,贿赂对象为“公职人员本人或者其他人员或实体”,这些均可以被我国刑法中行赔罪的客观方面所涵盖,故无必要具体规定。此外,《公约》规定贿赂范围为“不正当好处”,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贿赂范围是指索取或收受的“财物”,其中包括各种“回扣”和“手续费”,这显然较《公约》的规定为窄。伴随着实践中的新情况,我国刑法理论中传统的贿赂范围即“财物说”已经受到动摇,有观点认为应将贿赂的范围从“财物”扩大至“财物及财产性利益”;更有观点认为“贿赂”除包括财物和财产性利益外,还应包括如招工转干、提级晋升、安排出国留学、吃喝玩乐、性服务等非财产性利益。此外,我国其他法律中并未将贿赂范围局限于财物,扩大贿赂内容也是我国法制协调完善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1996年1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也明确指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该规定还具体明确了贿赂的内容,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因此,本文认为我们应响应《公约》的要求,扩大“贿赂”的范围,将财物之外的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均纳入进来。
主体要件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26条系统规定了法人责任,即各缔约国均应当采取符合其法律原则的必要措施,确定法人参与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应当承担的责任,法人责任可以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因此,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无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单位,还是外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单位,只要其实施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之行为,又在我国刑事管辖的范围内,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为具备特定目的之目的犯,即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而实施贿赂行为。所谓不正当商业利益,则应依据外国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以及国际组织的规章、制度作出判断。这些利益可能是应损失的而未损失的,可能是不应得而获得的,也可能是应得而扩大的,例如使资质欠缺的公司获得某国市场的准入资格,使国际公共组织违背标准进行认证等等。
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一、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增加第十一条之一:[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临说明:
【律师介入】案情过于复杂或者自己难以应付的,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经济状况不允许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本地律师推荐
查看更多
涂伟 律师
已帮助3114
去咨询
擅长:刑事案件、企业法务、劳资纠纷
丁小珩 律师
已帮助464
去咨询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事、债权债务
陈操 律师
已帮助4112
去咨询
擅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高宇航 律师
已帮助877
去咨询
擅长:刑事案件、征地纠纷、综合咨询
秦仁康 律师
已帮助867
去咨询
擅长:刑事案件、综合咨询、医疗纠纷
热门刑事案件问答
当事人:刑事案件: 双方谈恋爱期间男方要求做并进行诱导精神打压强行,现在分开有一年了,能不能告他强 帮问助手:现在有证据吗?比如当时的聊天记录、伤情记录这些? 当事人:没有证据 帮问助手:当时报警了吗? 当事人:没报
一、核心法律障碍 1. 强奸罪取证时效性极强 性侵案件关键物证(生物痕迹、伤情)仅能短期留存,时隔一年,身体物证已完全灭失;无当时报警记录,缺少公安第一时间固定的伤情、现场、询问笔录。 2. 无任何间接佐证 无聊天记录、录音、证人、就医记录等材料,仅有单方口述,刑事立案标准要求“证据确实、充分”,仅有被害人陈述无法认定犯罪事实。 3. 恋爱关系对认定“违背妇女意志”有难度 男女存在恋爱基础,司法机关会区分情侣间自愿亲密行为与强迫性侵,若无暴力、胁迫、精神控制的客观证据,很难采信单方陈述认定强奸。 二、当下的补救措施 1. 尝试固定对方自认的关键证据 通过微&短&信等沟通引导男方承认存在强迫、精神打压、违背你意愿发生关系的事实,操作要点: • 全程文字/录音留存,不删除、不剪辑; • 不要争吵,平缓引导对方说出关键事实,例如:“去年和你谈恋爱的时候,你当时一直打压我,逼我和你发生关系,我当时根本不愿意,这件事你还记得吗?” • 若男方承认、默认,该录音/聊天记录可作为核心间接证据提交公安。 2. 搜集旁证线索 • 就医记录:事发前后有无因情绪崩溃、外伤、妇科就诊的病历; • 证人:当时有无朋友、家人听你倾诉过被强迫、被精神打压的经过,可让证人出具书面证言; • 社交痕迹:当年朋友圈、备忘录、日记中记录的抑郁、被控制相关内容。 3. 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携带全部搜集到的新证据到男方户籍地/事发地派出所报案,完整陈述全部经过: 1. 说明当年未报警的合理理由(被男方精神控制、恐惧等); 2. 提交新获取的录音、聊天、证人、日记等全部材料; 3. 申请公安机关开展调查核实,传唤男方制作询问笔录。

李娟等 41 位律师已回复

当事人: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会构成犯罪吗 帮问助手: 拒绝回答任何假设性问题,你还有别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吗? 当事人: 就是损坏了别人一个轮胎,现在对方报警,说是故意的,这种会构成违法犯罪吗 帮问助手: 对方的轮胎价值大概多少钱? 当事人: 五百以下 帮问助手: 你希望达到什么结果? 当事人: 协商赔偿
一、核心结论:本案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1. 刑事层面 《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一年内损毁3次以上、三人以上公然损毁等才追究刑责。你损坏轮胎价值500元以下,未达犯罪标准,不会判刑、无案底、不构成犯罪。 2. 行政(治安)层面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警方已接警属于治安案件,法定处罚: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10-15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 民事层面 依据《民法典》,你必须全额赔偿对方轮胎维修/更换的实际费用,赔偿义务无法免除。 二、你想协商赔偿的实操方案(最优处理方式) 1. 法律利好:积极协商赔偿、取得谅解可免于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明确:民间纠纷引发损毁财物、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当场付清钱款、对方出具谅解书,公安不再对你拘留、罚款,不留任何违法记录。 2. 完整协商、调解流程 (1)现场配合民警调解(优先推荐) 主动向民警表明愿意全额赔偿、诚恳认错,请求民警居中调解; • 和对方核对轮胎实际损失:以维修单据、价格认定为准,500元以内据实赔付; • 一次性付清赔偿款,要求对方当场出具书面谅解书,写明自愿谅解、不再追究你的任何法律责任; • 派出所留存调解协议书、转账记录、谅解书,案件就此了结,无处罚记录。 (2)私下提前协商(调解前自行和解) 1. 主动联系对方,承认过错,主动提出全额赔付轮胎费用; 2. 转账付款保留转账截图,让对方手写谅解书并拍照留存; 3. 带着转账凭证、谅解书到派出所交给办案民警,申请结案。 3. 协商沟通话术参考 “这次是我一时冲动故意弄坏你的轮胎,我知道属于违法行为,我愿意全额承担轮胎维修/更换全部费用,诚恳向你道歉。希望我们能私下和解,我马上把钱转给你,麻烦你出具谅解书,不再追究我的治安责任,感谢理解。” 三、风险提醒(不协商、拒不赔偿的后果) 1. 对方拒绝调解、你拒不赔钱:公安机关会依法对你作出拘留+罚款行政处罚,该处罚会存入治安违法档案; 2. 对方可单独向法院起诉,除赔偿轮胎费用外,你还要承担诉讼费; 3. 若后续再有损毁他人财物行为,多次违法会被从重处罚。 本人XXX(受损方

王吉成等 32 位律师已回复

当事人:初次醉驾80~150无事故 帮问助手:现在到哪个阶段了?侦查还是审查起诉? 当事人:其他情况 帮问助手:你希望达到什么结果?取保?缓刑?还是无罪辩护? 当事人:我想知道,是醉驾,还是酒驾 帮问助手:有没有做血检?血检酒精含量是多少? 当事人:血减还没有出来,吹气是84
针对您“吹气84,血检结果未出,是酒驾还是醉驾”的问题,结论是:极大概率被认定为“醉驾”(刑事犯罪),而非普通“酒驾”(行政违法)。 目前吹气84mg/100ml已超过80mg/100ml的刑事立案标准,但最终定性必须以血液检测结果为准。以下为您详细拆解法律后果及应对策略: 1. 酒驾 vs 醉驾的法律界限 · 酒驾(行政违法):血液酒精含量 20mg~80mg/100ml。处罚为暂扣驾照6个月 + 罚款1000~2000元。 · 醉驾(刑事犯罪):血液酒精含量 ≥80mg/100ml。您吹气84,已超此线,涉嫌危险驾驶罪,面临的是刑事追责。 2. 后续走向(血检结果的两种可能) · 情况一(大概率):血检结果仍≥80。公安机关将以“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您可能面临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且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考。 · 情况二(极小概率):血检结果降至80以下(因血液检测比吹气更精确)。案件转为行政“酒驾”处理,仅面临罚款和暂扣驾照,无刑事责任。 3. 您目前最关键的行动建议 · 等待血检结果:这是定性的唯一依据,结果出具前警方不会做最终处理。 · 如实配合调查:您属于“无事故、初犯”,属于醉驾中情节较轻的情形,积极配合能为您争取最大从宽空间。 · 争取不起诉或缓刑:对80~150区间的初犯,各地检察机关有“相对不起诉”的可能性(视当地司法政策)。您的数值处于该区间下限,若血检结果逼近80,存在争取“不起诉”的希望。 4. 风险提示 如果血检结果维持≥80,即使无事故,您也构成犯罪,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案底),对子女考公、参军及个人征信等均有影响。建议尽快咨询当地专做刑事的律师,了解本地对该数值是否适用“不起诉”政策。

林果子等 33 位律师已回复

当事人:轻伤二级赔多少 帮问助手:你是伤人一方还是被害一方? 当事人:伤人一方 帮问助手:有没有报警?对方现在什么态度愿意协商吗? 当事人:报了警,对方要我方陪30万 帮问助手:有没有做伤情鉴定?结果是什么? 当事人:轻伤二级
轻伤二级赔偿问题总结 你作为伤人一方,目前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已达到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标准,对方索要30万元远高于法定民事赔偿标准,差额本质是刑事谅解金,无强制支付义务,可结合自身情况协商处理。 一、法定赔偿范围与大致金额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轻伤二级的法定赔偿仅覆盖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无伤残的普通案件总金额通常在3万-10万元区间,远低于30万索赔额,具体包括:医疗费(凭诊疗票据实报实销)、误工费(按误工时长与收入水平计算)、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情鉴定费等合理支出。 需要注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达到伤残等级的,也不支持残疾赔偿金,这两项是对方高额索赔的主要虚高部分。 二、高额索赔的核心背景 依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取得被害人出具的刑事谅解书,是司法实践中争取取保候审、缓刑,甚至检察院不起诉的核心从轻情节。对方主张的30万元中,绝大部分是出具谅解书的对价,并非法律强制要求赔偿的金额。 三、处理建议 建议你先核实对方全部实际医疗、误工损失,以此为底线,结合自身经济能力与刑事风险承受度协商总赔偿金额;如果事件中对方存在先动手、言语挑衅等过错,还可据此压减赔偿金额、减轻自身罪责。若能达成一致,务必签订书面赔偿协议与谅解书,明确款项性质与双方权利义务;若协商不成,主动向办案机关表明愿意依法赔偿的态度,配合调查、认罪认罚,仍可获得从轻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姜新颖等 41 位律师已回复

当事人:刑事案件: 互殴一方无伤一方轻微伤的怎么 帮问助手:你是伤人一方还是被害一方? 当事人:伤人方 帮问助手:报警了吗? 当事人:已经报警了 帮问助手:做伤情鉴定了吗?结果是什么? 当事人:前第二肋骨连续性断 帮问助手:你希望达到什么结果?追究对方责任?还是减轻自己责任?还是协商赔偿? 当事人:减轻自身责任
互殴中一方无伤、一方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轻微伤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不涉及刑事责任),但双方均存在违法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减轻责任的核心在于争取公安机关的从宽处罚和降低民事赔偿比例,具体减轻路径如下:一、 行政责任(治安处罚)的减轻路径 1.积极赔偿并获取谅解(最有效途径):在公安机关调解阶段,积极赔偿轻微伤一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并争取对方出具谅解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可依法不予处罚;若调解不成或公安机关已作出处罚,谅解书可作为公安机关从轻、减轻处罚(如减少拘留天数或罚款金额)的重要依据。 2.配合调查并如实陈述:在公安机关调查阶段,如实陈述案发经过,配合调查,不隐瞒、不伪造证据,争取公安机关认定“情节较轻”的认定。 3.证明自身过错较小(责任划分):若能证明无伤一方存在“防卫过当”或“被动还手”(如对方先动手,己方为摆脱侵害而还手,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可争取公安机关或法院认定己方过错较小,从而减轻处罚。二、 民事责任(侵权赔偿)的减轻路径 1.按过错比例划分责任:互殴双方均有过错,民事赔偿不适用“谁伤重谁有理”或“互相抵消”。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如谁先动手、暴力程度、冲突升级的过错)划分责任比例。若能证明己方过错明显小于对方(如对方主动挑衅、先动手且暴力程度大),可争取法院判决己方按较低比例(如30%或40%)承担对方的民事赔偿,从而大幅降低赔偿金额。 2.合理核定赔偿金额:民事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凭正规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对对方提出的“漫天要价”应合理拒绝,通过调解或诉讼合理核定赔偿金额,避免因赔偿金额争议导致调解失败或法院判决高额赔偿。风险提示:互殴无真正的赢家,双方均需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若无法达成调解,公安机关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无伤方若存在殴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法院也会根据过错比例作出民事判决。建议遇事保持克制,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矛盾。

李鑫等 46 位律师已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