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规定

#企业法务

968浏览

2025-12-04 10:34:32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第一百六十条【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老公婚内出轨,离婚官司会怎么判
妻子精神出轨丈夫要离婚怎么做
妻子在男子出轨后离婚要怎么处理
重婚无罪案例
多主体纠纷中,非仲裁协议方作为共同被告时,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