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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梳理:重污染天气应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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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1:14:59

龚永青

龚永青 律师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第二百六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可能发生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当及时向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报。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

  第二百六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引用法条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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