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本金超过五万元,并非只要逾期就会触发刑事责任,只有同时符合“恶意透支”全部法定要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列为信用卡诈骗的法定情形之一,明确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入罪标准: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引用法条
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