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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梳理: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流域、区域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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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2 14:32:16

龚永青

龚永青 律师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第八百七十二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编制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流域综合规划。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的流域综合规划是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节约等的重要依据。

  第八百七十三条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流域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禁止在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

  第八百七十四条国家加强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源头、重点水域、湖泊、库区消落区、河口生态的保护与修复,保护良好生态功能。

引用法条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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