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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者侵权责任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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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15:42:38

牛永翔

牛永翔 律师

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理解析:依据本条的规定,构成产品责任须具备三个要件:

  第一,产品具有缺陷;

  第二,须有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事实;

  第三,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关于产品缺陷产品缺陷是构成产品责任的首要条件。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了缺陷。二、关于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事实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事实,是指缺陷产品的使用人或者第三人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客观存在。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本条的财产损害,既包括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也包括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三、关于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产品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考虑到用户、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存在信息上的不对称,特别是对于高科技产品致害原因不易证明等特点,通常要求生产者就缺陷不存在,或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如果生产者不能举证证明,则认定产品存在缺陷及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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