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7—60条

#知识产权

985浏览

2025-11-08 16:11:59

庞立伟

庞立伟 律师

山东名律(岚山)律师事务所

  第五十七条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除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予的强制许可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第五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第六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