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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时间规定是多久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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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09:55:08

蒋昕赤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一、核心法条(原文)


《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第8项(涉外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95条(国内公告)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涉外离婚公告送达规则


• 适用前提:被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外交、邮寄、电子等)仍无法送达。


• 公告期限:3个月(90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 国内vs涉外:国内公告30天;涉外公告3个月。


• 裁判文书公告:缺席判决后仍需公告送达判决书,同样3个月;期满后再加30日上诉期,判决才生效。


三、实务要点


• 公告通常在法院公告栏、人民法院报、法院官网发布。


• 公告期不计入审限,但会显著拉长案件周期。


• 答辩期:涉外被告为30日(国内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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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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