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不是自愿参保的,而是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险。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无权通过协商排除或放弃这项法定义务。
一、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自愿放弃"或双方协议而免除。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未参保的法律后果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意味着企业试图通过不参保"省钱",反而可能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
三、"自愿放弃"承诺无效
实践中常见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或在工资中发放所谓"社保补贴"代替参保。此类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即便员工签署了放弃声明,发生工伤后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承担全部费用,法院对此类诉求均予以支持。
四、特殊情形说明
需要区分的是,工伤保险不同于商业意外险。商业保险是自愿购买,不能替代工伤保险。即便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商业意外险,仍不能免除其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综上,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法定性和互济性,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