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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

#刑事案件

121 人看过

2026-06-30 18:58:59

戎畅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一、可主张赔偿(仅限直接物质损失)

1. 人身伤害类(故意伤害、杀人、寻衅滋事等)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的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的丧葬费、处理丧葬合理开支 。

2. 财物损毁类(故意毁坏财物、纵火等)

被损毁物品修复费、重置折价损失;侵占、盗窃、诈骗类财产损失不能提刑附民,走追缴、责令退赔 。

3. 例外:交通肇事罪

可判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标准同普通交通事故民事赔偿。

二、法定不予支持项目(普通刑案)

1. 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失费;

2.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3. 间接预期收益、停业利润损失、律师费(调解可自愿给付,判决不支持) 。

三、关键实务提示

1. 仅赔偿已实际发生、必然支出的直接物质损失;

2. 盗窃、职务侵占、诈骗等非法占有财物,只能申请追缴退赔,不能刑附民起诉;追缴不足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3. 调解、谅解阶段,被告人自愿支付残疾金、精神抚慰金不受限制,可作为从轻量刑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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