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流程分为申请、受理审核、作出决定三个步骤。
一、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首先需要由法定主体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申请主体与时限: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请;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本人、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自行提出。
· 申请材料: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二、材料审核与受理
社保部门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 审核期限:15日内完成审核。
· 处理方式: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相应决定书;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调查核实与作出决定
受理后社保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认定决定。
· 调查核实:社保部门可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若职工认为是工伤而单位不认,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作出决定:一般在60日内作出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在15日内作出决定。
· 文书送达:决定作出后20日内书面送达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引用法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
·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条
·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
·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