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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三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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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人看过

2026-07-28 14:40:54

董嘉欣

北京观韬中茂(广州) 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民事诉讼时效三年的核心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关键规则解读起算点:不是从损害发生那天算,而是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两件事的那天算起:1.权利受损了;2.该找谁赔(义务人是谁)。最长保护期:无论你是否知道,从权利实际受损之日起,超过20年法院原则上不再保护。特殊起算规则:分期履行债务: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成年人受性侵害: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算。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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