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一种特殊类型,归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由行政审判庭审理,但有部分特殊规则。
法条依据:《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
一、两种提起行政赔偿的途径
途径1:一并提起(最常见)
对行政行为不服起诉时,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例:起诉公安扣押行为违法,同时要求赔偿财物损失。
👉 属于普通行政诉讼,立案、审理全部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知道行政行为起6个月)。
途径2: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先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
1. 先向行政机关提交《行政赔偿申请书》;
2. 机关2个月内不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对赔偿结果不服;
3. 之后向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起诉期限: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二、行政赔偿诉讼和普通行政诉讼的不一样之处
1. 举证责任特殊
普通行政诉讼:被告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
行政赔偿诉讼:原告对损害事实、损害金额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减少赔偿数额证据。
2. 可以调解
普通确认违法、撤销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不允许调解;
✅行政赔偿部分可以调解,双方可以协商赔偿金额。
3. 裁判类型:法院可以判决确认行为违法、同时判决赔偿款项。
三、容易混淆区分
1. ✅行政赔偿诉讼: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侵权 → 行政诉讼,告行政机关。
2. ❗行政机关做普通民事行为侵权(如机关采购欠钱、租房违约)→ 属于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赔偿诉讼。
3. ❗刑事赔偿(错拘错捕错判):属于刑事国家赔偿,不走行政诉讼,走赔偿委员会程序。
四、实务要点
1. 一并起诉:不用先走赔偿申请,直接起诉+同时提赔偿;起诉期限6个月。
2. 单独起诉赔偿: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先行处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2个月期满之后,6个月内起诉。
3. 行政赔偿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简短总结:行政赔偿诉讼属于行政诉讼,但是举证、调解、先行处理程序有特殊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