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成年后是否可以解除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养子女成年后是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
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
1.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3.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收养关系的,也可以解除。
但是,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收养关系可能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例如,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