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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人照片做成表情包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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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2:36:49

王瑞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

侵犯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照片制作成表情包并传播,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未经同意把对方照片做成表情包在群里传播,就可能构成侵权。

侵犯名誉权:如果制作的表情包对他人进行了侮辱、诽谤,损害了他人的名誉,还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例如,将他人照片做成带有侮辱性文字或表情的图片,使他人在社会中的声誉降低,就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特殊情况不构成侵权

为公共利益需要: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为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等,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而不侵犯肖像权。

合理使用:在一些特定的学术研究、文化教育等场景中,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可能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比如在学校的教学课件中,为了讲解某个知识点,使用了相关人物的照片制作成表情包,且没有对人物形象进行丑化等不当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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