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协商:
被车撞了,事故轻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处理,流程为:
1、事故发生后要马上停车,打开双闪,确认安全后在车后合理位置树立三角警告标志;
2、查看事故中的损失,如对方车辆只是轻微刮擦或碰撞,车辆损失价值不高,也没人受伤。那么基本判断可以走轻微事故快速处理流程;
3、和对方协商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然后相互查看对方的手续——其中要仔细检查驾驶证、行驶证和交强险保单或交强险标志;
4、双方当事人自行判定责任,现场拍照,方便之后的理赔;
5、事故现场拍照,一般事故拍三张照片:车头位置的、车尾位置的各一张,车辆碰撞接触位置的一张。保险起见前后远一点的位置再各拍一张事故的全景,记住照片要照出双方车辆的牌照。拍完照以后可以挪车了,将车辆开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
6、填写快速处理书,写清事故情况、双方信息、时间地点等;
7、若对方有车险,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要求定损,定损后修好车,保留好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要求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二、报警处理:
被车撞了,事故严重的,或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1、事故发生后要马上停车,打开双闪,确认安全后在车后合理位置树立三角警告标志;
2、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然后查看事故中的损失;
3、和对方协商不成的,或者事故严重的,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等待警察到场处理,车辆有保险的,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
4、保险公司到场进行现场勘验后,并且交警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5、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6、有车险的,可以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修好车,保留好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要求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7、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
8、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