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法定执法权。其监管职能范畴覆盖了原先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物价、餐饮监管以及酒类产品监管等诸多部门所肩负的多项职责。现在新设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创建模式大都以合并工商局、食药局及质监局这三家执法单位为基础,因而拥有全面的行政执法权。经省政府授权批准后,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执行除去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各种类型行政处罚。
具体来说,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广泛,不同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责上有一定共性:
• 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与监管: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 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 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等行为。
此外,不同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可能有其他具体执法职责,如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负责宏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多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