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条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范围以及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如下:
分割原则
协议优先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只要协议内容合法且双方自愿,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均等分割原则: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原则上会将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但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适当调整分割比例。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的抚养需求和女方的经济状况,适当向女方倾斜。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请求损害赔偿。
补偿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如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
具体财产分割方式
房产分割
婚后共同购买:原则上均等分割。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根据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确定。
父母出资购房:父母在婚后出资购房,若无明确约定,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若父母明确出资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则该房产不参与分割。
股票、基金等投资性财产:协商不成的,法院可按比例分配,或根据市场价值进行分割。
知识产权收益:婚姻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但尚未取得的经济利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照顾。
公司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若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离婚时需转让股权或折价补偿。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另一方可以成为股东;若不同意转让,则需折价补偿。
一人独资公司出资:离婚时,一方可继续经营公司,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
合伙企业出资:若一方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另一方可成为合伙人(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由经营一方给予折价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