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了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情况作出判决。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赠与合同约定只给予自己的子女,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房屋不论是否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都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
因此,如果父母出资买房,无论是赠与己方子女,还是赠与子女夫妻二人,赠与行为完成的,父母购买的房产就是属于己方子女或者子女夫妻共有了。
能否要回,要看赠与合同有没有约定可以要回的条件,或者有没有符合法定的可以撤销赠与的条件出现,比如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
如果没有这些条件达成,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是不能要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