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儿子跟爸爸,妈妈是可以要回抚养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例如,爸爸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为孩子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比如爸爸长期对孩子疏于照顾,或者染上严重不良嗜好,对孩子成长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如果儿子已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妈妈生活,并且妈妈有能力抚养,法院也会综合考虑支持变更抚养权。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例如,爸爸被强制戒毒、监禁等,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变更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