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在法律上有效,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口头遗嘱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才会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遗嘱在订立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是在紧急情况下所立,如果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