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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连带责任怎样处理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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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23:11:36

徐润霜

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一、 哪些情况会构成连带责任?


1. 医疗机构之间的连带责任:

   · 转诊不当:首诊医院不具备救治条件却未及时转诊,或转诊过程中存在过错,与接收医院共同导致损害。

   · 会诊过错: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与派出的会诊医师在诊疗中均存在过错。

   · 多家机构共同治疗:患者在不同医院接受连续性治疗,多家医院的过错共同导致了最终的损害后果。

2. 医务人员与医疗机构的连带责任:

   · 医务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例如严重违反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根据《民法典》,原则上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医务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医疗机构在赔偿后,有权向该医务人员追偿。这虽然不是典型的患者直接告医生的连带,但内部存在责任连带关系。

3. 医疗机构与药品/器械生产商的连带责任:

   · 这是最常见的情形之一。根据《民法典》第1223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 举例:患者因使用了有缺陷的心脏支架而受到损害。患者既可以起诉支架生产商,也可以直接起诉做手术的医院。医院如果被起诉并赔偿,事后可以向有缺陷支架的生产商追偿。但如果医疗机构明知器械有缺陷仍使用,则医疗机构与生产商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二、 如何处理?—— 患者的角度


如果您是患者或家属,面对可能涉及多个责任方的医疗事故,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立即固定证据,保全现场


· 封存病历:立即向医院提出封存全部病历(包括主观病历、客观病历、影像资料等)的要求,并在封条上双方签字确认。

· 封存实物:如怀疑药品、器械、输液瓶等有问题,立即要求封存相关实物。

· 记录沟通:保留与医院、医生所有的沟通记录,如微信、短信、录音等。


第二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这是核心环节)


· 无论是行政调解还是诉讼,鉴定几乎是必经程序。

· 鉴定目的:

  1. 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 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 患者的伤残等级。

  4. ****过错的责任程度(参与度):这是确定连带责任内部份额的关键。 鉴定机构会出具意见,明确各方的过错在损害后果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如: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等)。


第三步:选择维权途径


1. 与医疗机构协商:

   · 在鉴定结论明确的基础上,可以同时与所有涉事责任方进行协商。

   · 优势:成本低、时间快。

   · 劣势:由于涉及多方,责任划分复杂,协商难度大,可能难以达成一致。

2. 申请行政调解:

   · 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健委)提出调解申请。

   · 卫健委可以组织医疗机构、患者以及其他相关方(如药品生产商代表)进行调解。

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有效、最权威的方式)

   · 如何列被告:将所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列为共同被告。例如,同时起诉A医院、B医院以及某药品生产公司。

   · 诉讼优势:

     · 一举解决所有问题:法院会根据鉴定结论,一次性厘清各被告的责任,并判决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执行有保障:患者无需关心被告内部如何划分责任,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有赔偿能力的被告申请执行全部赔偿金额。这极大地保护了患者的权益。

     · 权威性:法院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3条:关于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不合格血液致损的赔偿责任选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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