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后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种合同将融资与融物结合,涉及三方主体(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和两种法律关系(买卖与租赁)。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三方关系:包含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三个主体。
融资与融物结合: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租赁物,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获得使用权。
法律结构:通常包含两个基础合同(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但法律效力并非简单叠加。
与普通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出租人需从第三方购买租赁物后再出租给承租人,租金构成包含本金和利息;
普通租赁:出租人直接提供自有物品出租,租金通常仅包含使用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包含租赁物名称、租金支付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