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非法用工,应区分“行政监管”“民事赔偿”“刑事追责”三条主线,按下列步骤操作:
一、确认是否属于“非法用工”
1. 无营业执照或登记备案、被吊销/撤销后仍经营、营业期限届满仍招工;
2. 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或外国人未办就业许可;
3. 挂靠、借用他人执照经营但未以自己名义签合同。
满足上述任一情形即构成非法用工主体,劳动者仍可主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工伤一次性赔偿”四项核心权益。
二、行政处理路径(快速制止、固定证据)
1. 拨打12333或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书面/口头举报;
2. 提交证据:工资记录、考勤、工作证、现场照片、录音、工友证言;
3. 监察部门应在立案后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结果:
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按每名童工每月5000—10000元罚款,逾期不改的加处吊销执照。
三、民事索赔路径(拿到钱)
1. 工伤或工亡: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社局申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核定;
2. 赔偿额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对应标准;
3. 无工伤但拖欠工资、补偿金:可走劳动仲裁,法院诉讼;仲裁不受理的,凭监察部门处理意见直接起诉单位或出资人。
四、刑事追责路径(情节严重)
1. 强迫劳动、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移送公安机关;
2. 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院可依据《刑法》第244条等提起公诉,责任人最高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举报渠道汇总
全国通用:12333(24小时)、人社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平台”小程序;
书面/现场:属地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窗口;
工会:市、区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可协助调解并指派律师;
线索移交:若涉及偷税、无照经营,可同时向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机关举报,实行“一案多查”。
六、劳动者注意事项
1. 先固定证据再举报,避免单位销毁资料;
2. 举报时可要求匿名,监察部门有义务保密;
3. 对监察、仲裁、法院处理结果不服,皆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4. 若单位“跑路”,可把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一并列为被告,继续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