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被查的最新处罚标准依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
行政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决定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前,给予行为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刑事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醉驾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等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醉驾具有自首、坦白、立功,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等情形之一的,从宽处理。
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